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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发布时间:2017-06-29 字体:【  】  【关闭窗口

全市企业下限统一提高至2750

 

 

昨日,我市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请示,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今年起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全市统一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标准,在报请省厅批准后,企业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时间为201771日至20186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按照去年的标准3360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时间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

201771日至20186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比起上年度计发基数5600元,要高出457元,说明这期间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计算金额也相应提高。(朱勇  李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