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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出台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5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是分级管理。市、区应急周转资金分由两级财政安排落实,资金额度市财政不低于600万元,区财政不低于5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紧急情况启用,分别是: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逃匿,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时难以清偿,且影响生活的。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足以偿付拖欠工资或部分拖欠工资但一时难以变现,致使农民工工资难以清偿而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三是严格发放程序。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对领取对象审核,每人垫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低月工资标准额。启用后,企业逾期未偿还垫付资金或者企业资产一时难以变现的,可通过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偿还。确实无法追偿,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共同确认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劳动监察支队 李爱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