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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05-18 字体:【  】  【关闭窗口

 

淮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各个企业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劳动力市场产生波动,也为劳务派遣领域带来了较大的变革。近年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发展迅速,劳务派遣单位逐年增多,这种新型的就业形式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多样的需求,但由于部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不规范,产生了一些新的劳动关系问题。

一、我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指导企业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是我局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有着明确时限要求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处理不妥则极有可能成为影响我市劳动关系稳定、造成群访集访的不确定因素。根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随之开展了一系列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措施。

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专栏以及印发劳动法规手册、发放《劳务派遣单位告知书》、送法上门、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宣传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讲和解读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比例限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是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把好劳务派遣企业审批准入关,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严查资料,上门走访,从严预审、从严审批,联合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共同审议是否准予许可。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回访,强化劳务派遣企业在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实施。

三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力度。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符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要求的岗位管理、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规章制度,督促其严格在“三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落实同工同酬规定。并且规定从2015年9月起至2016年2月底,建立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快报制度,每月统计本月累计排查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10%、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调整至10%以下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10%但已报备调整方案的用工单位数量。

四是创新服务和交流的方式。为了及时了解当前我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我局建立企业劳资管理和劳务派遣QQ平台,及时上传相关文件、表格、通知,宣传有关法律条款,解答相关政策问题,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且为我局相关工作提供了便利。

五是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我局劳动关系处与监察支队密切配合,及时展开劳务派遣情况调查,并且监察部门利用年度书面审查,主题专项检查行动等契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全面审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二、我市劳务派遣用工市场情况分析

(一)劳务派遣用工市场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健康发展,我市于3月至4月,首次对全市共115家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在我市办理备案的分公司)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涉及派遣员工总数为20540人,用工单位数为348家。

从劳务派遣的业务情况看,劳务派遣企业性质主要为民营企业和港澳台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企业规模较小,每个企业直接用工人数多数在10人以内,具备劳动关系协调或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人数更少,仅占所有员工的1/3。企业劳务派遣的总量基本都在1000人以下,劳务派遣工的来源主要以农村外出人员为主,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大部分。除法律规定的待遇外,如公积金这种非法定待遇,企业一般让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派遣职工享受。根据调查,80% 以上的职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职工月工资普遍在2000至3000元之间

从用工单位来看,根据调研情况,国有企业有87家,占25%;其他内资企业143家,占41.1%;外商投资企业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3家,占9.5%;行政机关36家,占10.3%;事业单位49家,占14.1%。劳务派遣工所在的工作岗位主要是一线操作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劳动报酬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给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服务费的主要渠道单独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劳务派遣企业收取服务费标准大多数都在人均每月80元-120元,少数在人均每月150至240元左右。

(二)用工单位积极落实劳务派遣用工调整政策

调查显示,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主要集中在银行、邮政、电力公司,以及部分国企。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之前,我使用劳务派遣的单位用工比例大部分都超过10%,甚至有的单位达到50%,在规定出台之后,我企业积极制定降比措施,降比措施效果凸显。除个别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较多,存在行动迟缓的现象之外,大部分企业按照规定已经在2016年2月底调整结束。不少企业的调整方案值得学习和借鉴。如:淮安市机场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将劳务派遣职工全部转为合同制职工;中国移动淮安分公司,采取设立考试环节、分批转正的方式,劳务派遣员工可以通过考试获得转正的机会,企业综合考虑员工的考试成绩,学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即可转为移动的正式员工,目前,淮安移动公司全体员工为1400多人,劳务派遣用工仅剩10人左右。

(三)劳务派遣企业业务缩减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限制,导致劳务派遣市场萎缩。根据年度核验情况,我市115家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在我市办理备案的分公司)中,有19家在2015年度均未开展业务,占所有企业的16.5%。个别劳务派遣企业关停,但并未出现较大规模退工情况。

当前,派遣人数的大量下降使企业这部分业务的利润空间变的十分狭窄,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困难,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同时开展劳务外包等其他方面的业务,所以企业整体仍可支持,但有在考虑转向其他经营领域。例如淮安市富士康公司,与劳务派遣企业合作,招用劳务派遣员工,满六个月之后,考核合格的即转为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企业也就不再收取劳务费。同时富士康也委托劳务派遣企业帮其招录合同工,并给予相应费用。

总体来说,劳务派遣企业,面临市场缩减的境地,新的派遣市场很难开拓,甚至面临着未来有注销劳务派遣证的可能。

三、我市劳务派遣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1、无序竞争明显,混业经营严重。近年来,民营派遣企业的大量出现,但并未出台有关劳务派遣的市场指导价格标准,派遣企业之间容易引发价格等方面的恶性竞争。许多劳务派遣企业同时从事劳务中介、劳务服务等业务,混业经营现象致使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管理松散、专业化程度偏低、行业运营不规范。

2、专业资质较差,抵御能力偏弱。目前我省仅对经营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设施、管理制度等作了相关规定,但对其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未作统一要求,工作人员的协调劳动关系素质和用工管理水平较低,企业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大部分劳务派遣企业规模小,当出现劳务派遣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现实中,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之间往往相互扯皮推诿,容易出现劳务派遣企业无力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的现象。

3、合同难履行,侵权现象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流动性很大,甚至存在不少签订合同但不到岗的情况。此外,部分劳务派遣工休息权和报酬权也得不到应有保障。

四、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建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我市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要及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准入审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严格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把好劳务派遣企业审批准入关,对劳务派遣实施从严预审、从严审批;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回访,强化劳务派遣企业在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实施;按规定开展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并对不符合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要求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第二、加强用工指导,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专职人员业务培训;对劳务派遣企业在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管力度积极预防主动出击,以专项监察行动强力纠正劳务派遣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查漏补缺热情服务,督促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认真完成用工方案调整及备案,指导用工单位及派遣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保持用工调整阶段平稳过渡和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劳务企业准入门槛虽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劳动合同法中都有专门条款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但是目前的条款仍不够细化,希望今后出台更加详细的法律条款,完善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管理制度,堵塞法律的漏洞。一方面要提高对企业专职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保证金制度,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