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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淮安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5-06-30 字体:【  】  【关闭窗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及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统一安排,我市于20153月至5月开展了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基本情况

今年,我市书面审查工作在向兄弟市调研学习的基础上,与社会保险费征管部门社保基数申报工作“三统一”,统一发文、统一表式、统一申报,实现了人社部门两项工作统一办理,既整合了人社部门的信息资源,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又避免用人单位多方报送材料,提高人社部门整体服务水平。

截止2015530,我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人单位11237户,涉及从业人员41.16万人,评定劳动关系稳定用人单位9734户,一般监管用人单位1450户,重点监察44户。

二、书面审查基本数据分析

1、参审单位数量及类型分析

今年参加书面审查单位为11237户,去年书面审查11971户,与去年相比,今年书面审查单位数短期内有小幅下降,但是由于我市今年书面审查开展时间较迟,书面审查工作仍没有结束,从书面审查的时间及数量看,实际上工作效率却是提高了。

从此次审查汇总数据来看,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关单位有171户、事业单位1210户、社会团体30户,分别占审查用人单位的1.52%10.77%0.27%,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分别有463户和305户,占审查用人单位的4.12%2.71%,私营企业6293户,占审查用人单位的56.01%,港澳台、外商投资合资企业分别有73户和89户,占审查用人单位的0.65%0.79%。民办非企业有97户,占审查用人单位的0.86%,个体经济组织2287户,占用人单位的20.35%

2、用工情况分析

从此次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涉及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总数41.16万人,其中国家编制3.81万人,占年末从业人数的9.25%,使用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36.37万人,占年末从业人数的88.36%,劳务派遣用工0.68万人,占年末从业人数的1.65%,与其他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0.067万人,占年末从业人数的0.16%,在学人员0.025万人,占年末从业人数的0.05%,使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0.20万人,占年末从业人数的0.29%,非全日制用工0.11万人,占年末从业人数的0.25%。与往年相比,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比例有了明显的增加,而其他形式用工人员比例都有一定的减少。

3、劳动合同情况分析

从此次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共订立劳动合同34.80万份,其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1.11万份,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3.56万人,订立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0.12万人,分别占订立劳动合同人数的89.29%10.23%、和0.4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

4、工资支付水平分析

从此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63.81元,总体水平较去年有较大提高。从行业来看,人均月工资最高的为机关单位,其次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分别为3420.17元、3124.22元、3032.87元和2904.94元,月工资最低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2260元,其余的单位都集中在2300-2560元之间。

从月工资水平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至2500元的最多,有21.17万人,2500元到3500元次之,有11.57万人,3500元到4500元有4.23万人,4500元以上有2.27万人,仅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最少,但也有0.27万人,从人员比例来看,分别占53.31%29.13%10.66%5.73%0.69%

5、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从此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分别有75户和29户,而年休假已休人员仅有26.11万人,仅占应休人员的64.76%。从行业分类来看,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年休假比例超过70%以上,享受比例最低的为港澳台和外资企业,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的职工均不超过55%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分析

从此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社会保险总体参保率有一定的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港澳台企业参保率最高,参保率达到96%以上,而个体经济组织参保率最低,参保率为86%

7、书面审查登记评定情况

从此次评定的等级来看,劳动关系稳定单位有9743户,一般监管单位有1450户,需要重点监察单位有44户。除国家机关外各类用人单位均有单位被列为重点监察单位,其中私营企业最多有15户,而重点监察单位比例与前一年相比有了一定下降,由0.46%降为0.39%

三、劳动关系用工形势研判

(一)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需求在继续增大。

1、用工招用职工人数大于解除关系人数。

从今年书面审查数据来看,本年度,企业招用人员2.98万人,大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1.66万人,用工单位用工需求大于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且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仅有0.71万人,占解除终止人数的42.77%,用工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低于劳动者原因离职的。由此看来,其实用人单位仍然存在扩大用工规模的需求。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形式更趋于稳定。通过今年书面审查数据发现,劳动用工有相对稳定趋势。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68%,一直维持着相对较高的比例;二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例较去年有所提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3.56万人,占签订劳动合同比例的10.24%,尽管比例不高,但是较去年上升1.9个百分比,说明用人单位长期稳定地使用劳动者的情形有所增加。

(二)用人单位使用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呈增长趋势。

从书面审查数据来看,从业人员中去除国家编制人员尚有37.35万人,其中属于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用工的有36.37万人,比例达到97.37%,较去年有进一步的增加;二是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为1.81%,与去年相比,又有小幅下降;三是其他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在学人员、使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均较上一年有所减少,三类人员一共仅占用工总人员的0.82%

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劳动合同签订对象、双倍工资、带薪年休假、劳务派遣等规定越来越完善,一是给用人单位钻空子的机会越来越少,二是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越来越多,违法成本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风险,对于保留劳动关系、在学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人员使用越来越谨慎;三是企业改制时内退、协保、放长假等人员一部分已到退休年龄,退出了劳动岗位,即使尚未到退休年龄的,也应根据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用工单位直接使用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增加,其他用工形式减少的原因。

(三)近年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持续提高

从今年书面审查数据情况看,各类型单位工资支付水平较往年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因含有国家编制人员工资总体水平较高外,其他各类型用人单位中,月平均工资最高国有企业月平均工资为2904元,月平均工资最低个体经济组织平均月工资为2260元,差距644元左右,低于去年行业最大差距721元,总体平均工资为2563元,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平均工资高于这一数值400元左右,个体经济组织低于此数值300元外,其余类型用人单位都集中在2380-2560元之间,与总体月平均工资差额100多元,仅从数字表面看,不同经济类型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差距比例并不大。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经济类型月平均工资差距减小趋势不能代表不同行业月平均工资差距有缩小趋势,也不能代表低收入劳动者与高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差距在缩小。

(四)对用人单位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仍然呈谨慎态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尤其是服务行业用工模式呈灵活多样,工作时间也更加灵活多变化。但从书面审查数据看,本年度批准实行综合工时与不定时工时的用人单位有104户(有些单位同时实行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实际实行特殊工时单位数应不足104户),占审查用人单位的0.93%,去年批准实行综合工时与不定时工时的用人单位有84户,占用人单位数的0.84%。从近两年此数据来看,尽管用工单位用工模式和工作时间灵活多变,一是主管部门对放开特殊工作时间的批准仍呈谨慎态度;二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水平不强,不能够达到申请符合特殊工时审批的各项要求,因此需要我们更多地宣传指导用工单位科学加强用工管理,统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休息权益。

(五)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仍需加强指导。

通过书面审查发现,目前我市劳务派遣用工已有明显降低,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占劳动用工人数1.81%,多数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内的多数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职工人数比例较低,且低于法定10%的比例,但是仍有一些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港澳台企业中的一些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仍然高于国家法定比例,尽管平时职工投诉举报单位劳务派遣方面问题已经较以前有明显减少,但是单位用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定,我们将在依法对此部分用工进行指导服务,并督促其在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依法用工。

四、书面审查的做法与经验

我市书面审查坚持与两网化相结合的做法,一是通过报纸、门户网站、政务平台通知用人单位主动提供材料送审,二是以街道为单位,实行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方式,结合信息采集等工作,由监察协理员上门递送收集相关材料;三是与社保征管部门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工作共同开展,既整合了人社部门数据资源,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也提升了人社部门整体的服务水平。

五、书面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书面审查的数量有待提升。与全省兄弟市比较,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入库单位数与书面审查单位数均偏少,一方面是主城区持续改造拆迁且范围较大,不少单位已变更办公地址;另一方面是很多主城区单位搬迁至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工业园、淮安工业园区等新建开发区,新建开发区多建在区、县交界处,离市区较远,开发区内也未设立劳动监察机构,信息采集及日常监察执法难度较大,效率较低。

2、书面审查数据报送质量有待提升。在书面审查过程中,一些用工单位对数据项理解不透彻,凭个人理解填报,逻辑上经常存在错误,自相矛盾,大大降低了审查工作效率;二是有少数企业填报数字与往年数据或同期信息采集信息对比出入较大;三是部分系统录入的监察员为了省事,数据项录入不全,需要对数据导致书面审查整体数据受到影响,也影响了整体的分析效力。

3、审查数据项能够进一步优化。不少用人单位反映,在填写数据项的时候。数据太繁太杂,还有很多数据项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关系不大,如农民工人数,订立集体合同情况等,还有一些数据与其他单位重复报送,如年度社保基数等,社保征收机构每年都会数据进行申报稽核,希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能进一步简化数据项。同时我们也希望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和在线审查的开发完善,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

六、下一步工作举措

1、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采集工作。今年年初,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聘用的协理员已全部聘用合同到期,在人员不足情况下,支队领导班子每人带一组,对用人单位用工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认真采集和指导;同时支队已与财政积极协商,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继续招用监察协理员以充实监察队伍,目前此项工作已经笔试结束,面试及体检工作将在710左右完成,预计八月份人员可以到位。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市、县(区)的联动,对近年来未主动监察过的用人单位加大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力度和巡查力度,同时提高书面审查库单位数及覆盖面,确保入库单位的数量和信息报送质量,为今后我市社保就业一体化扎口管理打下基础。

2、推进书面审查核查工作。就书面审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书面审查核查办法,依法开展书面审查核查工作,对用人单位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并做好用工指导服务工作。

3、依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开展工作,一是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二是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三是坚持两网化,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四是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