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 政策法规
关于在劳动保障监察领域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5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现就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大力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随机抽查。2017年底前,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实行随机抽查。积极创新人社领域监管方式,着力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为用人单位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规范高效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劳动保障监察权力阳光运行,实施随机抽查主体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保障用人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协同推进原则。强化人社领域现有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随机抽查监管系统。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实施分类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随机抽查“一表二清单”,明确随机抽查权限。

省厅于201610月完成我省执法检查表(附件1)、随机抽查依据清单(附件2)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3),并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省厅公布的清单制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依据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且没有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检查活动。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20173月底前,省厅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由从事一线执法的专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构成。建立健全人员信息动态及时更新制度。

建立全省统一的检查对象基础数据库。将用工人员在8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纳入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基层网格信息采集和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动态采集检查对象用工信息,每年2次信息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市、县、区应积极推进本级部门内部就业、社保、仲裁、劳动关系及人事人才等数据共享比对工作。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抽查行为

1、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1月,省厅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参考监管单位数量和执法人员力量配比,确定当年度的最低抽查比例。各设区市按照省厅确定的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所辖县(市、区)抽查比例,抽查频次一年不高于2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的监管对象2年内不再列为抽查对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以上的监管对象抽取比例不低于当次抽查计划数量的20%或全部纳入抽查计划,且不受1年内不得重复抽查的限制。列入“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增加随机抽查频次。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各地应通过摇号等方式,通过信息系统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行风作风监督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各地应在拟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表后,在本级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人员,由信息系统随机匹配,并形成2人检查小组。实施跨区域抽查的,执法人员由共同的上级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依照上述要求抽取。

3、严格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各地应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表,明确序时进度,依法履职。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因查办案件需要外,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抽查同一检查对象。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要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执法检查时,应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对监管对象劳动用工整体情况做全面检查,将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融于一体。有条件的地区在上门检查时应配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结果应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随机抽查是人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用人单位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性和主动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市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抽查主体信息、违法行为情况及处理(处罚)依据和结果等。认真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